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
第四期期货分析师研修班学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员管理,保障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部/期货学院为学院管理部门,对各地区分院进行整体服务与管理;各分院班主任对本学区学员进行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期货学院以分院为单位,实行班级式管理,组成学习小组。由学员民主选举班长、组长,组成班委会,配合学院管理部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报名参加期货学院学习的各类学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学员的录取与注册
第五条 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入学。
第六条 期货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录取学员。
第七条 期货学院将向被录取的学员发出通知。被录取的学员应当按录取通知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和有关资料。
第八条 期货学院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学员档案,其中包括学员报名注册登记表、考核成绩表、教学考勤情况、研究成果等。
第三章 日常纪律
第九条 期货学院将提前公布课程安排,并于交易所网站“期货学院”栏目刊登课程安排及讲师介绍,学员应经常浏览学院网站,保持与各分院班主任联络畅通。期货学院将严格执行到课签到制度。
第十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学院管理部门请假。
第十一条 学员应当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凭有效听课证进入教室。
第十二条 学员不得在教室内喧哗、吸烟、吃东西,上课期间应当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得录音、录像、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如有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听课资格。
第十三条 学员应当服从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课堂安排。如对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意见,可向期货学院反映,不得在课堂上辩论和争吵。对于影响正常教学的学员,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听课资格。
第十四条 学员应当爱护教室卫生,自觉保护教学设施,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设备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学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表现、考试、期货沙龙、交易日记、毕业论文等。各分院班主任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学员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六条 考核重点强调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考核标准
1、日常表现(5%)
考察学员的日常表现及上课出席情况。凡上课出席率小于70%,或两次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将失去毕业资格。
2、考试(60%)
闭卷考试(3次,占50%):对《大商所规则》、《大商所农产品投资》、《大商所化工品种投资》进行3次闭卷考试,其中,《大商所规则》考试由学员自学,另两门考试内容为授课内容,课程表中对所有考试课进行标注,专题课程不做考试要求。
研究报告考试(2篇,占10%):学员根据大商所规定的主题及相关要求(题目提前2周公布,时间待定),撰写相关分析文章,大商所将通过筛选,对优秀文章作者进行特别表彰。
3、期货沙龙(10%)
期货沙龙由分院组织教委委员或其它小组代表打分。重点考察学员投资分析的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和团队协助意识。
4、交易日记(10%)
学员自5月16日入学起,需选定跟踪大商所一个(或多个)品种,学员需每天撰写交易日记,记录自己对该品种的信息收集、分析、交易心得等。学员每天向所在地班主任以邮件形式发送交易日记,班主任对日记进行抽查,并组织当地教委委员进行评分。对交易日记提交篇数少于50%的学员,将取消毕业资格。
5、毕业论文(15%)
命题报告:以大商所任意一品种为研究对象,从下列题目中选择一项:
《××品种套期保值方案》
《××品种套利方案》
《××品种投资方案》
《××品种市场分析报告》
字数2000—5000字。
6、实践加分
教学期间,学员在《期货日报》、三大证券报、新浪网、和讯网等主要媒体上发布关于我所品种的分析文章,将予以不超过5分的格外加分。
第十八条 考核总成绩合格的学员,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成绩优异的,将授予期货学院优秀学员证书,并将有机会参加期货学院高级班的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