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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ETF 期权上市初期“限仓严”

        2015-02-04 00:00:00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公布了上证5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合约部分条款见左表),并就其上市交易其他事项作了安排。当日,上证所还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
  根据通知,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单个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 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单个期权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总持仓限额为500万张。做市商方面,不同级别的做市资金规模也有相应的持仓限额标准。
  对于上市初期设置如此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和持仓限额管理制度,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期权作为基础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满足投资者更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和产品设计需求的同时,也具有杠杆性高、专业性强、风险大、投资策略多变等特征。上证所ETF期权试点工作是我国内地资本市场“无实践、无先例”的重大创新,首要任务就是让投资者尽快熟悉期权产品,避免投资者不理性交易行为影响期权产品功能的发挥。
  在昨日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上证所总经理黄红元也表示,股票期权成功上市的关键是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上证所研究推演期权产品的基本思路是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而不是考虑一推出来就很活跃、非常好用的问题”。
  “在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和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下,我们对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的交易清淡有充分的预判。”上证所副总经理谢玮表示,“上市初期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和认识期权产品,绝不片面追求市场交易量和活跃度。”
  据了解,上证所实施循序渐进的持仓限额管理。所谓循序渐进的持仓限额管理,是指对任何一个新进入的投资者,都要经历持仓限额从小到大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就是说,对所有初次进入期权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均实行严格的限仓制度,待投资者交易一段时间、充分了解期权特性后,再逐步放开持仓额度限制。
  《指引》明确,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期所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上证所将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风险管理业务需要,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对有需要的投资者和相关市场主体调整其持仓额度。
  另外,上证所根据做市商做市资金规模也规定了持仓限额。
  根据通知,上证50ETF期权合约上市初期,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合约账户前,应当先为其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只能进行与上证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交易,不得买卖合约标的以外的其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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