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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市发展、开放需要期货法

        2015-03-10 00:00:00    
 

    杨迈军代表建议加快推出期货法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每年都有代表委员建议加快期货法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上期所理事长杨迈军今年再提期货立法,建议加快推出期货法。
  期货法已于2013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期货法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推进,目前已草拟出期货法草案第二稿(初稿)。第二稿初稿充分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精神,尊重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特殊规律,内容涵盖全面,立法体例科学。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也对期货市场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金融领域几个重要的市场都已制定了相关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只有期货法尚未出台。”杨迈军说,社会各界对期货法立法的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加快推进期货法对期货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期货法出台的条件已比较成熟。
  杨迈军同时表示,证券法、期货法已分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修法和立法计划,在加紧修改证券法的同时,期货法可先行推出,不用分先后。
  “证券、期货市场在产品性质、交易方式、发行程序、结算交割机制、功能特性上都有明显差别,这些差别决定了期货法和证券法是两部虽有联系、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各有不同的法律。为充分发挥期货法对期货市场的保障、规范、引领、促进作用,在期货法出台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制定出来。”杨迈军如是说。
  “从规范和监管的角度来看,期货市场迫切需要一部法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期货市场应在发展中规范,要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而不是行政命令,监管也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只有集合规范和创新,期货市场才能有高质量的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杨迈军还表示,加快推出期货法是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化、国际化的需求非常迫切,尤其是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急需期货法对跨境监管等相关制度作出安排。比如近来一些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提出希望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但一直困惑于国内期交所中央对手方的身份和债权更替的概念未在法律中明确。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关于履约担保的规定等,保证了我国期货交易所通过行使中央对手方的职责和义务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但由于缺乏更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境外投资者对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心存疑虑。”杨迈军表示,加快推出期货法,不仅有利于消除境外机构参与我国内地期货交易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疑虑,维护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境外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安全感,吸引其参与境内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优化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者结构,增强国际影响力。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教授薛智胜强调,期货立法要遵循期货市场运行规律,反映期货市场的客观要求,必须将创新理念贯彻在期货立法各个环节,这是期货立法成败的关键所在。
  “希望法律界专家多关注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积极推动期货法的起草。”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常清表示,在中国期货市场跨越式发展的时刻,期货法能够在新的高度上规范市场运行,防范市场风险,使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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