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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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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

        2016-03-21 00:00:00    
 

 

典型案例

1.股王刘某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

2007年初,“股王”刘某某横空出世,成为与当时网络红人“带头大哥777”齐名的传奇人物。刘某某在个人博客中这样描述自己:“本人擅长短线操作,每天都能选出多只周赚5%的股票,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利润最低5%,成功率98%,不断创出辉煌战绩,有诚意者可以跟我合作。包月500元,确保每月15%以上的利润。”在其博客上,刘某某相继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 40 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对于急切寻找赚钱机会或者解套机会的投资者来说,上述宣传和评论极具诱惑力。于是,一大批投资者便成为这个“短线荐股网服务中心”的会员。当会员因遭受损失发现上当受骗时,其所交纳的会员费已被刘某某挥霍一空。最终,“股王”刘某某难逃法律制裁。 

2.殷某某、刘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

2008年以来,殷某某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合作,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及举办证券投资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营销,招收投资者参加其举办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后推荐股票,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建立天赢网并在第一财经网开设专栏,分析形势,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收取会员费,招收会员1000余人。此外,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刘某于2010年3月成立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和),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单独或者与殷某某合作,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活动。2011年11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殷某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1年零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

3.金追踪公司非法销售荐股软件案

2011年5月,符某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市金追踪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追踪公司)。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金追踪公司先后通过个人和其他公司等代理商,向广东等地的多名投资者销售“金追踪金融终端系统”软件,销售金额达1200余万元。该软件具备“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的功能,金追踪公司的行为实质是以销售荐股软件的方式从事非法投资咨询活动。2014年6月,符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作案手法剖析

1.违法人员常常借助网络、手机短信、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号称能够推荐“黑马”、“牛股”、“涨停板”,或者掌握内幕信息,要求投资者加入会员,给会员推荐股票并收取高额费用。

2.有的机构以私募基金准备炒作某只股票为名,有的以提供研究成果、内幕信息为名,有的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名,还有的假冒合法证券公司设立山寨网站和冒牌机构,鱼目混珠,都是为了收取高额费用,甚至骗取投资者钱财。

3.以高额收益或者保底承诺吸引投资者,直接代客户操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但往往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

证券监管部门提醒

1.投资者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要仔细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证券投资咨询”,以及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许可文件。

2.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使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

3.不要相信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关于“黑马”、“牛股”、“涨停”的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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