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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美中融公司非法代理股权转让案

        2016-03-21 00:00:00    
 

 

典型案例

从2006年初开始,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融公司)在董事长王某某的组织下,非法代理转让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园汽车)股权。期间,总经理侯某某公开向社会招聘员工,集中对应聘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发布金园汽车将在海外上市、公司业绩良好等虚假消息,诱使应聘人员购买并向亲友积极推销金园汽车股权。截至案发,美中融公司已向公司内部员工及其亲友共282人介绍转让股权300余万股,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2008年11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美中融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处罚金1400万元;王某某、侯某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作案手法剖析

1.非法代理股权转让,一般是指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

2.营销方式多样化。非法中介机构一般通过网络广告、电话告知、朋友介绍、熟人推荐,甚至是传销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手段极具迷惑性。股份置换、信托、集资、回购条款、承诺书都是中介机构用来迷惑投资者的手段。例如,某些经纪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承诺书”,称如果上市不成功,将全额回购股票。但实际上,经纪公司得手后往往人间蒸发,任何承诺都将无法履行。

证券监管部门提醒

1.投资者应当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机构代理买卖股票。

2.“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机构,如果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代理股权转让行为都是非法的。

3.投资前要冷静分析,不可轻信非法中介机构所宣传的“高科技潜力股”、“海外上市原始股”、“三板股转板”等信息。要时时刻刻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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