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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套期保值法律制度经验对我国期货立法的启示(一)

        2016-07-27 00:00:00    
 

     “ 套期保值” 由英文Hedge ( 或Hedging)翻译而来,Hedge本义为“对冲风险”,有双向下注的意思,但并没有保值的意思。Hedge翻译成“套期保值”是受传统“保险功能理论”的影响,而现代套期保值已发展为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现代期货市场具有两个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另一是为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理论发展主要经历三个阶段:传统套期保值理论、基差逐利型套期保值理论和现代套期保值理论。传统套期保值理论认为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回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把价格波动所造成的损失转嫁于投机者,具有保险的功能。“保险功能理论”的提出肯定了期货市场存在的意义,为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其代表人物希克斯的套期保值操作可简称为“等量且相反”原则,“等量”是指要与现货数量相等,即每一单位的现货商品可以用相同数量的期货合约来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比率为1)。“相反”是指期货交易方向与现货状况相反。由此可以看出,“等量且相反”套期保值理论的核心在于按照品种相同、数量相等、方向相反、时间相近的要求。


    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并不是平行运动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变动不完全一致,即存在基差风险(Basis Risk),从而期货市场的获利不一定能完全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对此研究有“欧文定律”(Irwin's Law) 和沃尔肯套期保值理论(Working's Hypothesis),后者提出基差(Basis)概念,认为套期保值对基差的投机期保值的核心并不是消除风险,而是通过寻求基差方面的变化或预期基差变化来谋取利润,这就是基差逐利型套期保值。该理论扩大了套期保值的概念,强调了不仅要降低风险,而且要获得期望利润。基差逐利型套期保值理论不再像传统套保理论那么刻板,要求的品种不尽相同,但须有关联性、数量相等、方向相反。


    现代套期保值理论是通过采用马科维茨(Markowitz)组合投资理论来解释套期保值,即将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头寸作为企业资产来看待,套期保值实际上是资产组合,根据组合投资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收益的方差确定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交易头寸,以使收益风险最小化或效用函数最大化。该理论中交易特点更加灵活,品种不尽相同,数量不尽相等,方向相反,适用于较成熟或市场化的期现货市场。


    综上所述,对套期保值理论的认识大致经历了如下变动过程:消除与价格波动有关的风险——降低与价格波动有关的风险并从基差变动中获利——管理价格风险。这些理论是期货市场立法的经济学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对各国期货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文摘自于《期货与金融衍生品》


作者:刘春彦 段 莹 王乙童(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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