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公平在身边”——身份证能借给别人开期货账户吗?

        2016-10-13 00:00:00    
 

    一个炒期货的朋友想借用我的身份证开个期货账户给他用,我想知道会不会给我造成什么风险?

    答:《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账户本人开立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53条规定,“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第71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开立期货账户属于违规行为,除造成身份信息泄露之外,开立期货账户如果发生穿仓等情况,投资者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朋友利用投资者的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还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法律上的风险。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切记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开立账户之用。

有一家国内的投资公司自称是纽约期货交易所中国总代理,可以代理客户开立境外账户,进行黄金、外汇、原油等期货合约交易,我可以相信它吗?

答: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或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

    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以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由于开立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红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