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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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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2009-08-09 00:00:00    
 

关于落实《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开展

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国期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812月下发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和任务、组织与制度安排、内容和形式、检查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了引导期货公司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公司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我协会决定在20095月至8月开展落实《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活动,对《指引》发布后各会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正常运行的所有期货公司及2009430日前成立的营业部。

检查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自查整改阶段(通知发出日至630

该阶段会员单位的自查重点为:组织与制度安排是否到位;基本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在提高投资者服务质量与水平方面是否尽责;091-6月份投资者教育活动是否按计划有序、有效开展。

会员单位在此阶段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安排,从严要求,组织公司总部及营业部逐条对照《自查表》(见附件)的条款对本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自我检查、及时整改,动员、督促本公司与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关的人、财、物落实到位,在630日前保证各项工作达到规定要求和外部检查条件。

各会员单位应于630日前以公司为单位将自查电子表格(一式两份)报送当地协会(中期协联系会员)和中期协会员部。自查未达到《指引》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应在《自查表》中写明原因。

(二)外部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协会和联系会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抽查(电话和网络方式),对期货公司报送的自查情况和落实《指引》的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及评估。

三、检查结果

协会将根据自查、检查情况,结合本年度投资者教育活动的举办情况,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自查报告不实或执行不力、不达标的单位,协会根据情况进行纪律惩戒或记入诚信记录。  

四、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银燕 

联系电话:010-88086711/88087205

    真:010-88087060

  邮    箱:member@cfachina.org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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