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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核准的相关规定

        2009-08-26 00:00:00    
 

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核准的相关规定

 

一、   事项范围

山东辖区期货公司在辖区内变更住所以及外地期货公司拟将住所迁入山东辖区时,须经我局核准。

二、审核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

三、应具备条件

(一)山东辖区期货公司申请在辖区内变更住所(以下简称同辖区迁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妥善处理客户的持仓和保证金;

    2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符合期货业务的需要。

(二)外地期货公司申请将住所迁入山东辖区(以下简称跨辖区迁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妥善处理客户的持仓和保证金;

2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符合期货业务的需要;

3、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

4、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同辖区迁址的程序

1、期货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

2、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3、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住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迁址完成,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告应包含以下字样“本公司此次变更住所的申请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批准,尚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

    4、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并处理情况报告我局。

5、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期货公司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应当自领取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章程原件、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和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向我局备案。

    (二)跨辖区迁址的程序

1、期货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同时抄报拟迁出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期货公司迁出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期货公司跨辖区迁址条件出具专项意见,提交我局

3、我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原住所、所有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期货公司迁址完成,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告应包含以下字样“本公司此次变更住所的申请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批准,尚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

5、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通知客户,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并处理情况报迁出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我局。

6、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期货公司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应当自领取期货业务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章程原件、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和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向我局以及迁出地和所有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变更住所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格式见附件1;《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为该申请书的附件,格式见附件2

(二)关于变更住所的决议。做出该决议的日期与期货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之日相隔不得超过3个月。

    (三)变更住所的详细计划。应当包括变更后住所的基本情况、变更住所的计划、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预案。

    (四)拟迁入的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

(五)妥善处理客户保证金和持仓的方案。

(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的证明。

六、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1.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2.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3.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4.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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