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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终止营业部审批的相关规定

        2009-08-26 00:00:00    
 

期货公司终止营业部审批的相关规定

 

一、审核事项

期货公司终止在山东辖区设立的营业部,需经我局核准。

二、审核依据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

(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客户的保证金,确保所有客户全部得到安置。

(二)妥善处理与该营业部员工的劳动关系,确保所有员工全部得到安置。

(三)结清期货业务,妥善处理该营业部的客户档案等重要文件,信息系统数据得到妥善保存。

(四)妥善处理该营业部的其他资产,营业场所终止经营活动。

四、办理程序

(一)期货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做出终止营业部的决议后,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我局和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期货公司在结清该营业部的期货业务之前,应当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理客户保证金、持仓和资产的方案,客户和员工的安置方案,终止营业部的计划,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处置预案。

(三)期货公司在该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该营业部停止运营,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一次。

(四)期货公司在结清该营业部的期货业务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我局对期货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该营业部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六)期货公司应当及时上缴《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办理终止该营业部的工商登记手续,并自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终止营业部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格式见附件;

(二)拟终止营业部的决议文件;

(三)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安置客户和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结清期货业务、处理营业部其他资产并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

(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的证明。

六、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一)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二)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三)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四)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附件:

期货公司关于终止营业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由于……(原因),我公司决定终止××营业部。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向你局申请,请予审核。

我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的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前,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期货公司公章

                                                                                          

 

  抄报:中国证监会××监管局(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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