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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市服务产业需多层面创新(十二五积极推动期货市场质变系列报道)

        2011-09-21 00:00:00    
 

    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内期货市场亮点不断:铅和焦炭期货先后上市;QFII、信托公司等机构获准参与股指期货,基金专户投资商品期货放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正式推出,首批获得业务资格的14家期货公司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各种创新和业务的松绑不仅彰显国内期市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化的提速,更体现了期货业为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所付出的坚实努力。但在业界努力的背后,一些问题随之浮出水面,产业客户回报率低、产业企业参与期市缺乏政策支持等,成为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隐痛”。
  
  产业客户回报率低
  
  “去年11月份,我们沈阳营业部的保证金最高达11亿元,今年最低降至6亿元。当前,监管层首要直面的问题是,考虑如何平衡期货市场的投机力量和产业力量。”永安期货副总经理石春生对期货日报记者说,期货行业一直在倡导产业服务,但服务产业却面临着“开发周期长、服务成本高、回报率低”等问题,监管层应多从源头上入手,比如在政策、保证金、手续费返还等方面多给予期货公司一些支持和奖励。
  记者采访多家大型期货公司时发现,目前,不少以服务产业客户为主的期货经营机构,均面临着与永安期货同样的困惑。
  “产业客户开发周期长,手续费贡献率绝对额低,和期货公司以经纪业务为主的考核体系很不相称,还不如开发一个自然人客户手续费来得快,效益好。”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说,新湖期货刚开始服务产业客户的理念并不能得到整个公司团队的认可。“经历了两年多的过程,我们才逐渐走到服务产业客户这条道路上来,使公司获得了更高的生命力。”服务产业客户的理念,仅在新湖期货就需要如此长一个认可过程,要使整个行业认可这一理念,我们所面临的困难不言而喻。
  
  
政策障碍增加服务产业难度
  
  如今,更多的产业企业加入到了利用期货管理现货经营的“大军”中,但他们在运用期货工具过程中所面对的政策和制度问题依然未解。这严重打击了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避险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期货业服务实体产业的难度。产业企业急切希望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方便他们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
  政策方面,虽然有关政策和国资委没有完全反对国有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但出台的具体条款不明确,使得企业参与期货套保心有余悸。“由于对现货采购模式根深蒂固,缺乏相应的机制配合,没有从期现结合的角度去系统思考过,再加上上面的态度不明确,国有企业大都不敢贸然参与。”湖北一家大型钢材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公司2007年就开始对有色金属(主要是锌)套期保值进行研究,由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没有介入期货市场。“但通过研究,感觉期货对现货的帮助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近几年商品的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必须正视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影响”。
  制度层面,在风险监管上,企业的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期货与现货一一对应的原则进行,而在实际操作中,现货企业尤其是生产类企业很难做到。“按最新的会计准则,期货操作必须与现货市场运作一一对应,然而由于预先保值、加工运输周期等因素,企业很难按真实情况做到一一对应。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产业链企业的实际情况,找出更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江西一家大型冶炼企业相关负责人还认为,在业绩考核上,相关部门应该理解企业为风险管理而做出的期货投资决策。“期货投资问责制也应该明确一个范围”。
  对此,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撰文建议,期货市场监管层应该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议,消除制约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障碍和顾虑,提高国有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积极性。为了全面提高企业运用期货工具的能力,肖成在文中还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鼓励国企培养期货套保人才。二是完善套期保值管理体制,既要有企业内部的工作制度,也要有政府宏观的政策鼓励。三是完善套期保值的效果评判机制,尤其是国家和政府层面对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效果的评判机制。它不仅涉及更加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对企业参与期货套保的资金管理制度,还包括对企业负责人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成效评估制度等。
  
  
加快创新实现真正产业服务
  
  “现今的期货业已不再是五六年前那样了,市场的规范和信誉度大大提升。我们很赞同一路走来监管层的管理思路,一系列法规的设立解决了期货市场的信誉问题。不过,全市场应该思考怎样服务好产业客户的问题。所有的期货交易交割制度应该本着为产业服务的根本去设计、创新,而不是从控制市场风险的角度去设计。”马文胜表示。
  “期货市场应给予参与套保的企业保证金比例优惠政策,减少套保头寸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他们套保的积极性。”在石春生看来,目前期货市场的持仓限额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套保成本。“随着交割月份的临近,一些套保企业不得不减少其交割月份头寸,进行换月操作,以遵守交易所的限仓制度,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而且加大了企业的换月风险,影响了套保效率。应该提高套保企业的持仓限额标准。”
  除了交易交割制度创新,马文胜还认为,实现真正为产业客户服务的目的,期货市场还要加快推进创新业务,“创新业务应该普及到整个期货市场的所有中介机构,而不是小范围试点”。在他看来,试点往往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尤其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对期货公司研究能力、投资能力和控制风险能力是一个全面考验,门槛不能设计太高。“监管层不应该把创新业务作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业务,应为期货公司铺设一条阳光大道,让相当规模的公司有权利参与自营业务。期货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评判自己能不能做创新业务,而不应由政府选择和行政干预”。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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