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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建议:完善合约促焦炭期货功能发挥

        2011-11-07 00:00:00    
 

    11月5日,在焦炭期货首份合约完成交割之际,冠通期货焦炭交割经验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了。多位现货企业人士在会议上指出,焦炭期货上市以来运行平稳、首份合约成功交割,为现货企业提供了权威价格信号和风险管理工具。但目前来看焦炭期货仍存在成交不够活跃、交割品质量高于现货市场需求等问题。
    对此,现货企业界人士建议,应择机降低焦炭期货交易门槛,同时交割品质量也应进一步贴近现货市场,促进焦炭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降低合约交易单位
   
    作为焦炭期货的第一个合约,J1109运行了107个交易日,总成交量2180708手,总成交额5107.78亿元, 实际交割54000吨。首次交割中卖方较为集中,多为贸易商和焦化企业,买方则大多是贸易商和仓单套利者。
    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耿进强在座谈会上说,焦炭期货上市以来总体成交较为清淡,这与100吨/手的交易单位过大有关,他建议应适时降低合约交易单位,增强焦炭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焦炭期货上市以来经历了两次单边下挫,从市场参与情况看,空头力量较强。”冠通期货副总经理曾益红告诉期货日报记者,目前焦炭现货价格的波动对钢材成本影响较小,下游钢厂作为天然的买方参与焦炭期货交易、交割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加上焦炭期货属于名副其实的“大合约”,个人投资者因受交易门槛的制约很少参与,使得焦炭期货的交投情况不够理想。
    “不过期货市场的新品种从上市到成熟需要一个过程。”曾益红认为,总体来看,焦炭期货合约设计成功,市场运行平稳,目前暴露的一些问题仍需要时间去验证。焦炭期货毕竟只运行了半年,现在还不宜盲目修改合约。“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后,可考虑征求市场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焦炭期货的合约和相关交易规则。”
   
    交割品质量高于现货市场
   
    针对交割品标准,耿进强表示,焦炭期货交割既有一级焦的指标,又有二级焦的指标,虽然国内几大钢厂对一级焦有需求,但他们一般都是自行生产,市场的主流需求仍是二级焦。他建议焦炭期货的交割品质量按二级焦制定,对一级焦可以做明确的升水。

    天津富迪特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建新也表示,焦炭期货交割品质量高于内贸的质量,如此设计能够保证交割买方取得质量较高的产品,但是买方付出的成本也高,并且很难在现货市场卖到相应的价格。
   
    现货企业要用好期货工具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韩敬平在座谈会上表示,相比上游的煤炭和下游的钢铁,焦化产业集中度较低,产能过剩严重。传统的点对点贸易模式,对弱势的焦化企业来说并不是一种公平的定价机制。焦炭期货的上市增强了焦化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焦化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坚认为,焦化企业应积极参与期货市场,一方面利用期货工具管理风险,一方面探索用期货定价现货贸易。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恒湖也认为,焦化企业应尽快制定管理体系和风控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期货市场。
    天津晟旺长鑫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凤平告诉记者,公司的股东是传统钢材生产、加工企业,在2008年钢材价格大跌之后,专门成立了金融部门,研究利用金融工具辅助现货贸易。“焦炭期货上市后,我们尝试了螺纹钢和焦炭的对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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