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历史时期,而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就是落实这项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此背景下,我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强化了国家层面对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资本市场法制“四梁八柱”得到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在法规引导下相辅相成。
多年来,我国金融业不断壮大,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国家不断健全完善资本市场监管的“四梁八柱”,一方面推动金融业贴近实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双循环”和“统一大市场”战略实施过程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对推动我国争取地区定价影响力,促进不同层次市场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期货及衍生品为代表的风险管理市场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市场、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市场一起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国家设立并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基本宗旨为实体经济服务,没有坚持依托实体,服务实体,期货市场的发展,则易脱实向虚,打乱现货市场,甚至是和实体经济竞争资源,不但不会很好地发挥完成脱虚向实的目标,也会造成产业供应链动荡。
期货法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围绕期货和基础品、场内和场外、境内和境外的业务结合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的经营内容和业务范围。期货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伴随着实践的进步,监管机关可处于法律规范的范围,允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自营业务,为期货经营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企业实施指引。截至稿前,根据中期协的统计数据,我国风险管理公司数量及备案公司数量已经达到100家和99家,而仓单业务和基差贸易分别创下年内新高,达到85家和94家。其中仓单业务累计服务规模也达到230亿元。而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2022年三季度专业帮扶承保货值也超过500亿元。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指导下,期货行业在服务现货市场实现了业务扩容和市场效率提升,未来仍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保障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产业链动荡,给我国实体经济稳定发展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中国还亟须提升到全球价值链的水平、产业链的位置与话语权等。同时,在国内的消费,投资中、出口与其他要素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因此,我国正加速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应对严峻的内外部挑战。
我国要有效提升全球价值链的水平,打通内外循环,其中一个关键节点在于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全局把握,而大宗商品供应链话语权恰恰又是最直接的体现,这就要求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领域具备高度的影响力,进而掌握地区资源流动主动权。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以来,始终发挥定价功能,为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产业链定价影响力的提升做出了非凡贡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对期货市场的三大功能,包括发现价格、 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在内进行了确立,并且系统地把期货的交易与交割规则纳入法律范围。对于市场上的期货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 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以及监管者的职能方面也进行了界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期货市场定价权威性,将进一步吸引更多境内外实体经济参与进来,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细节来看,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符合国际主流法律的通行做法,不但确定了域外适用效力,也将境内外期货经营机构的营销活动充分纳入监管,确保了内外部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有助于我国期货市场进一步深入接轨国际,提升全球商品定价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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