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以省际间议价粮食交易为主的大型粮食现货交易市场,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以公开竞争的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市场实行会员制,定期开市,并引入期货机制,逐步向期货市场发展。记者在现场看到,市场交易大厅气氛活跃,来自全国各地244个会员单位的代表踊跃竞价。”1990年10月16日,这则来自《金融时报》头版标题为《议价交易 定期开市 我国首家粮食批发市场开业》的消息,记录了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呱呱坠地”的初创时刻。
把目光拉回当初的起点。1990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由此,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拉开帷幕,期货市场也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年探出的一小步,跟上了改革开放的时代节拍,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前进的一大步。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市场规模体量和影响力快速上升。近10年新上市期货和期权品种数量是之前20多年上市品种数量的2倍多,商品期货成交量连续多年全球领先,市场长期保持着平稳有序运行。
从“0”到“100”
1990年10月12日,我国首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的国家级粮食批发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在探索我国现代粮食批发市场发展道路的同时,揭开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序幕。1993年3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启用“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名称;同年5月,郑商所顺利推出期货交易,上市了小麦、玉米等5个品种,成功推出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化、电子化期货合约交易,实现了由现货市场起步向期货市场发展的目标。
“作为新中国第一个期货试点单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批发市场的成立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报春鸟。”在《当代中国期货市场口述史》一书中,时任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暨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一任总裁李经谋作出上述表示。
在实现从“0”到“1”的突破后,我国期货市场又实现了从“1”到“100”的壮大发展。历经30余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经颇具规模。今年7月,国内期货市场客户权益突破1.5万亿元,上半年商品期货成交量29.78亿手,占全球商品类成交量的69.07%,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8月26日,随着菜籽油和花生期权上市,我国期货和期权上市品种数量“破百”,这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目前,我国期货期权品种涵盖农业、金属、能源化工、金融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部分品种已成为产业定价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蹄疾步稳,取得了一系列“亮眼”成绩单。10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新增上市品种超过70个,其中诞生了多个第一:第一个期权品种、第一个对外开放品种、第一个金融期权……
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上市的期货和期权品种超过此前20多年上市品种数量的总和。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规模大幅提升,业务结构渐趋多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此外,市场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持续推进。
呈现鲜明中国特色
10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与实体经济共成长。在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我国期货市场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推出了中国特色期货品种。依托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发掘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链的中间产品,上市了以燃料油、塑料等品种为代表的中间产品期货25个,其中19个是我国独有上市品种,受到了境内外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甲醇、热轧卷板等品种的成功上市和运行,推动了境外交易所研发上市同类产品。
构建了中国特色监管制度。监管部门结合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实际,创设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实施“一户一码”、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等制度,确立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体系,并通过《期货和衍生品法》把特色监管制度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创新了中国特色业务模式。近年来,期货行业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创立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形成了农产品市场风险向期货市场转移、最终由期货经营主体承担而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的闭环。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创新开展仓单交易、基差报价、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等风险管理业务,在服务中小企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特色品种上市,还是中国特色监管制度,抑或创新的业务模式,都体现了我国期货市场在拓宽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迈出新步伐,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不断完善,在探索服务实体新模式、赋能产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愈发重要。
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今年8月1日,期货行业盼望已久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有了基本法,期货市场的法治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法规制度建设几近空白。伴随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和多次修订,证监会配套出台了规范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以及期货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的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
《期货和衍生品法》总结期货市场30多年的发展经验,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将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确定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特征。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随着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我国期货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将引领期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的功能不像银行和证券融资功能那样直接,而是具有隐蔽性,加之专业性强,使用杠杆交易,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发生风险。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短,要增加大众对期货和衍生品功能的认知还需要较长时间,《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于缩短这一过程有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