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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代理营业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中据实扣除

        2012-05-10 00:00:00    
 
    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若干费用扣除问题进行明确。其中,包括证券期货保险代理内各类代理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中据实扣除。

  对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问题,国税总局表示:各类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包括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如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都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针对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上述公告也明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则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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