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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
案例1(关键词:公司治理、居间人管理、合格投资者认证管理存在不足)
【处理时间】2026年1月9日
【事实描述】经查,GXGZ期货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且未向海南证监局备案。二是个别居间人向交易者提供明确的交易建议,GXGZ期货对居间人培训不到位,对居间人执业行为的监测监控和风险识别及居间客户异常交易核查不足,反映出GXGZ期货对居间业务合规管控不足、内部控制不健全。三是对合格投资者条件核查验证不充分。
【违反规定】问题一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期货公司不得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履行相关职责,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二十条第一款(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备案)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GXGZ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2(关键词: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客户开发,对员工异地展业行为、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
【处理时间】2026年1月27日
【事实描述】经查,山西证监局发现SL期货存在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客户开发,对员工异地展业行为、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SL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3(关键词: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
【处理时间】2026年1月29日
【事实描述】经查,JY期货存在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情形,反映出JY期货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规管控缺失,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JY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分支机构内控
案例4(关键词:经营场所、员工管理和互联网营销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处理时间】2026年1月8日
【事实描述】经查,ZH期货天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ZH期货天津营业部的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严重不足,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营业部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经营机构持续性经营规则,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合规管理、风险监管指标、关联交易等方面作出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ZH期货天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监管措施。
案例5(关键词: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将第三方合作的费用支付标准与交易手续费挂钩;互联网营销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处理时间】2026年1月26日
【事实描述】经查,XF期货广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将第三方合作的费用支付标准与交易手续费挂钩,风险管控不足,危及XF期货广州分公司的稳健运行。二是互联网营销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互联网营销制度。三是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XF期货广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6(关键词: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做好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外接系统管理不规范)
【处理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事实描述】经查,山西证监局发现ZH期货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网络直播存在个别员工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直播记录留痕不完整、直播海报存在误导性宣传等问题,反映出ZH期货山西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缺陷。二是未做好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销售总部资管产品并领取业绩激励。三是外接系统管理不规范,反映出ZH期货山西分公司对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问题(一)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问题(二)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期货公司信息系统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应当对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保证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按照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要求报告接入方及接入信息系统情况,不得违规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ZH期货山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共同筑牢期货市场合规防线。在未来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合规展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规范的操作,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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