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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警示案例汇编
(2026年第3期)
一、内部控制
案例1(关键词:居间人管理不当;招聘环节管理不足;业务未严格隔离)
【处理时间】2026年2月6日
【事实描述】经查,GF期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GF期货居间人管理不当,反映出GF期货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GF期货武汉分公司在人员招录环节不够审慎,反映出GF期货对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三是GF期货资管部门人员存在参与公司自营业务及经纪业务的情形,反映出GF期货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资管业务与其他业务相隔离。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问题一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按规定与其他业务在场地、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相分离;确保不同投资经理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隔离,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GF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员工执业行为
案例2(关键词:违规开展交易咨询业务、营销宣传用语具有误导性表述)
【处理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事实描述】经查,Z某在HL期货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向投资者提供交易建议;二是部分营销宣传用语具有误导性表述。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问题一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不符合相关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Z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3(关键词: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履职尽责;从业人员违规展业)
【处理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事实描述】经查,HL期货重庆营业部以会议费、广告费的名义向第三方支付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的佣金,变相开展法人居间,上述事实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H某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营业部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Z某作为营业部员工,在营业部任职期间从与营业部合作的第三方领取工资及奖金,实际负责该第三方经营活动并担任主要股东,构成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违反规定】H某以上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规定。Z某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H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Z某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4(关键词:违规开展交易咨询业务;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并获取不当得利)
【处理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事实描述】经查,C某在GD期货西安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指导与建议,但不符合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相关从业条件;二是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不符合相关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六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C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资产管理业务
案例5(关键词: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不到位,内控存在缺陷)
【处理时间】2026年1月19日
【事实描述】经查,HW期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HW期货存在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公司及人员和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销售HW期货的资管计划的情况;二是HW期货资管部门在与相关销售方往来过程中存在借用他人名义签署协议约定为投资者差额补足、多名员工接续对外支付保证金、部门负责人承诺保证投资人收益等情况;三是HW期货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部分资管计划存在由外部人员实际控制、下达指令、参与决策的情况;四是HW期货资管部门通过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等收取相关方费用,反映出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五是HW期货资管部门参与期货经纪业务;六是HW期货向上海证监局报送的资管业务相关自查报告存在不实内容。上述行为情节严重,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问题一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自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具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或者推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销售或者推介资产管理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其他机构、个人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的规定。问题四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规定。问题五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按规定与其他业务在场地、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相分离;确保不同投资经理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隔离,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问题六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处理结果】上海证监局于2022年12月向HW期货出具《关于对HW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8号)的监管措施后,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HW期货采取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6(关键词: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处理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事实描述】经查,MK期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部分资管产品由委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等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问题。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覆盖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流程得到有效执行)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MK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信息技术
案例7(关键词:业务系统权限分配管理不完善;技术部门组织结构不够完善;个别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未审慎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
【处理时间】2026年2月2日
【事实描述】经查,YC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业务系统用户权限配置存在前后台用户权限未分离的情形;二是信息技术部门组织结构不够完善,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技术部门人员未达到要求人数,未设立内部审计岗位,个别人员存在岗位兼任情形;三是对个别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未审慎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以上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风险管理不到位。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系统,制定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信息技术部门或岗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第九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期货公司信息系统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应当对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保证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按照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要求报告接入方及接入信息系统情况,不得违规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YC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五、分支机构内控
案例8(关键词:分支机构内控存在缺陷;未将廉洁从业纳入员工考核)
【处理时间】2026年2月6日
【事实描述】经查,MK期货大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后台员工违规报销招待费,通过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分发节日福利费、电话费等;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总部人员在分公司办公且总部及MK期货大连分公司对其管理均不到位;居间管理不到位,存在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人员实质开展居间业务的情况。二是对员工的考核指标中无廉洁从业情况专项指标,考核时未对员工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评估。上述问题反映出MK期货大连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问题一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纳入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MK期货大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子公司
案例9(关键词:违规开展“保险+期货”业务)
【处理时间】2026年2月10日
【事实描述】经查,YAZB在开展“保险+期货”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未能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开展“保险+期货”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在保险方案、保单等材料中设置保底赔付条款;(二)以夸大预期成效、隐瞒交易风险、非标准化期权非正常定价报价等方式承揽项目;(三)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者合谋开展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以及其他不具备保障意义的项目;(四)通过项目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涉农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套取涉农财政补贴资金;(五)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条(风险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和第三十五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第九条(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全面了解交易者情况,建立交易者管理台账,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要求交易者提供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等必要措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交易者进行穿透核查,审慎核查最终交易者的真实身份、交易目的、适当性情况、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等……)和第十一条(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对交易者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和合规性评估,对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产品应当集中统一监测监控。发现交易者涉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合作)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给予YAZB“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并要求公司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六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整改完毕后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共同筑牢期货市场合规防线。在未来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合规展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规范的操作,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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