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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新风控制度获市场肯定

        2013-02-01 00:00:00    
 
    大幅降低交割月份及前一月期货合约的持仓保证金水平,交割月前一月第十个交易日的保证金设置为10%,进入交割月后第一个交易日保证金水平调减至20%,并减少交割前一月的保证金加收时间梯级。大商所日前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下称风险管理办法)中的这一变化,为期货市场发展吹来一股新风。
   “大商所大幅降低交割月前一月以及交割月份持仓保证金,有助于现货企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了期货操作的资金成本,对于参与期货市场的实体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北大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外贸期货部负责人王春毓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
    浙江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负责人胡伟认为,近年来,国内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原有风险管理办法中的很多规定的作用日益降低,而且不利于企业参与实物交割。“尤其是交割月份前一月逐步提升保证金水平的规定,很大程度了增加了买卖方的资金成本和财务成本”。
    谈及新的新风险管理办法,王春毓表示,一方面,新风险管理办法大幅降低了买方或者仓单抵押之前卖方的保证金比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直接降低企业套期保值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结合现货市场行情,利用节省下的资金对远期期货合约进行相应的保值操作,还可以在近月合约上扩大企业的套保数量。
    对于大规模参与期货市场实物交割的现货企业来说,新风险管理办法显得更加“给力”。“交割月前一月持仓保证金定为10%,直接避免了周周打款的繁琐财务安排,可以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关注市场价格和远期合约的市场操作机会。同时,交割月持仓保证金由30%降低至20%,可以为企业大大节省交割月过程中的资金使用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高企业套期保值操作的市场空间。”胡伟说。
    除了对交割月份保证金进行大幅调整之外,大商所还根据当前期货市场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完善了各品种保证金随持仓增加的幅度。其中,豆油、棕榈油、豆粕以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四个品种的最低保证金对应的持仓数量均作了大幅上调,四个梯度的持仓保证金分别改为5%、7%、9%和11%。这也紧跟市场发展形势和当前市场持仓水平,是有利于市场交易的重要举措。
    大连某大型现货企业期货部负责人马成军是多年参与期货交易的市场人士。在他看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同时,现货企业参与更加理性,交易操作内控体系也更加完善,对原有的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风控制度进行调整修改正当时。
    大商所负责人介绍说,未来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仍会对不适应市场的规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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