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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境外期货交易品种核准

        2013-05-20 00:00:00    
 

   中国政府网周四凌晨发文指出,取消了包括此前由商务部“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核准”。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境内个人尚无法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一旦该项业务正式开闸,将会便捷相关手续的办理。而就境内单位而言,相关业务资格的审批需要由国务院会同多部委进行核准,因此仅取消“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无法彻底解决企业境外参与期货交易的障碍。

  该文件名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此前,依据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进行核准。

  该条规定明确,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2012年12月1日,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施行。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取消期货交易品种核准对于开展境外期货业务来说,必然是简化了相关流程,特别是目前尚未放开个人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该项业务开着,个人投资者起码可以少走一道程序,少跑一个部门。”对此,一位目前获准参与境外期货经济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相关人士指出。

  虽然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已有先例,但受外汇管制等因素影响,目前只有31家央企拥有在境外开展期货交易的资格。市场人士指出,上述获批企业在境外开展相关期货品种的交易,也基本是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基于现货业务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因此仅取消交易品种审批,短期无法对企业形成太多影响。

  “我们主要是生产加工铜等有色金属的,就算不需要品种审批,暂时也不会考虑和自己公司现货业务不相关的其他期货品种。”一位有色金属企业期货事业部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央企背景令他们此前已经获得了境外交易资格,但随着2007年国务院取消了证监会的“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格的审批”后,此前没有获得参与境外期货的企业就陷入了无处申请资格的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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