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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克力:郑商所将围绕四条主线展开品种创新

        2013-05-24 00:00:00    
 
    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30人论坛”上,根据各行业协会提出的品种创新诉求,郑商所副总经理巫克力介绍了未来郑商所进行产品创新的四条主要路线。
    一是继续研发上市基于实物商品衍生出来的传统的大宗商品期货,完善大宗商品期货覆盖领域。具本将从两方面进行推进,一方面是从大农业的角度开发完善农林牧副渔几个领域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另一方面是加大工业品期货的研究力度,力争扩大在能源、化工、建材、冶金等领域的品种覆盖面。
    二是引入在大宗商品期货上积累的成熟的交易、交割、风控机制,探索和研发小宗商品期货品种,以适应市场规模较小、区域性特征较明显而又有避险需求的行业发展,满足现货市场的多层次需求。
    三是研发并上市由传统商品期货衍生出来的具有金融属性的期货品种,比如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商品价差期货以及商品波动率期货等,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的关注度,从而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市场的成熟发育。
    四是在现有期货品种的基础上加快研究,推出相应的衍生产品,比如商品期权以及掉期衍生工具,通过研发此类衍生品交易工具,为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提供进一步的保险保值工具和机制,从而拓展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的广度。
    “每一种产品创新都需要科学而必要的具体要素支撑。”巫克力表示,在四条主线下,期货品种创新需要解决五个问题:一是交易规则设计制度的创新,比如合约规模的确定,以及如何吸引境内外机构投资者;二是交割标准、交割方式、交割服务机构以及交割仓库管理如何适应现货需求;三是套保管理制度的创新,包括拓宽套保的业务内涵,建立科学的套保量,简化套保审批流程,提高套保效率,以及加强套保以后客户的行为监管等;四是风控制度的创新,包括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引进动态的保证金制度等;五是技术系统的创新,尤其是随着衍生工具的不断增加,如何建立期权和金融类期货产品适用的交易结算系统以及满足机构投资者需要的资产管理平台。“这些要素都要围绕着如何发挥期市价格发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功能以及如何提高市场效率、确保市场公正有序运行展开”。
    巫克力认为,创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实现期货品种的有效创新,把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应该系统研究并建立相应的保证机制。
    首先,逐步调整期货新品种的设计路径。以交易所主导研发逐步过渡到充分发挥期货公司、现货企业以及相关机构投资者的主体作用,共同进行期货新品种的研究、筛选、设计和上市工作,甚至是发展到由企业和机构投资者首先提出品种设计思路,交易所进行第二步的研究。
    第二,建立期货品种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让交易所、期货公司和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形成产品创新的利益链,通过合理合法的利益导向确保品种创新相应地具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建立期货品种创新的试错、容错、纠错的机制。“创新将难免出错,要想保证创新的动力源源不断,就要有试错、容错和纠错的机制”。
    第四,坚持品种创新的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难免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其底线就是不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否则所有创新都将停滞或失败,这就需要加强对创新风险的评估,将每项创新风险都置于可控范围内”。
    “期货品种创新不是零零星星、拼拼凑凑的创新,要把创新放在一个体系中去考虑。”巫克力说,建立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品种创新体系,简单说就是需要系统化、机制化,这需要市场各方共同竭力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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