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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要求IB业务人员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2013-06-06 00:00:00    
 
    中期协昨日发布通知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人员(下称介绍业务人员)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提出的执业要求,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同时,各介绍业务机构应严格执行资格管理员报备制度。
  根据证监会期货二部日前提出的相关要求,介绍业务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统一纳入中期协组织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体系,协会不再单独组织对介绍业务人员的上岗前专项培训和考试。
  中期协称,按照《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要求,2014年年底之前,介绍业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18个学时的后续培训,除通过网上培训方式,介绍业务人员还可通过参加协会或者协会授权举办的现场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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