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这一主观抓手和市场成熟度这一客观因素,二者既彼此影响,又相互促进。多位行业人士表示,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提高近月合约的活跃度应先从制度入手,松绑限制,这要比坐等市场投资者结构慢慢改善见效快,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让不够成熟的市场加速成熟起来。“如果这一抓手用好了,近月合约交易将由此进入良性循环,活跃指日可待”。 在制度松绑上,今年年初,大商所针对上市品种临近交割月份合约的保证金和限仓等制度作了调整。6月初,上期所也对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限制、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了适当松绑。 制度再松绑 “交易所能动起来是个好事,说明他们已经开始朝这个方向努力了,但交易所的步子还是有点小。”在南华期货副总经理朱斌看来,这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临近交割月经常出现的逼仓等乱象有一定关系。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制度不健全,投机氛围重,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当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商品流通量少,加之物流不发达,运输、仓储大都是区域性的,出现逼仓事件也有客观原因在内。现如今,不管是期货市场还是现货市场都有了质的飞跃。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越来越成熟,投资者结构得到优化,除了投机者,还有相当数量的套保和套利交易者,虽然绝对数量仍很小,但其持仓占市场总持仓已有一定比例,同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市场整体风险防范和承受能力大大增强。与此同时,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大多数品种已经完全市场化,相应的现货物流配送、仓储等体系日益完善,价格信息传导机制大多也已理顺。 “市场基础已大不同,交易所应摈弃过去的风险控制理念,破除心里的‘逼仓’恐惧症,在制度松绑、改革和创新上多下工夫,把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朱斌说,首先,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松绑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限制和保证金比例。其次,简化企业套期保值额度的审批程序,降低审批难度,扩大套保企业的限仓额度。再次,继续给予套利交易者政策倾斜,比如放宽持仓限制,降低保证金水平和交易成本等。 除此之外,交易所还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经验,对某些限制制度完全放开。比如,在近月合约上实施和一般月份一样的保证金制度,进入交割月再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保证金水平;完全放开套期保值企业和套利交易者的持仓额度等。 可考虑“制度放开”试点 “由于每个期货品种的特点及其市场发展程度不同,这样的制度放开先期不要‘一刀切’,可选择在几个品种上试点。”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认为,试点的品种,其现货市场规模要大,上下游产业集中度不要太高,不存在行业垄断,贸易环节顺畅,交易活跃,比如螺纹钢、豆粕等。在积累了一定的试点经验后,再逐步向其他品种上推广。 这样的制度放开是否会导致交易所不愿看到的逼仓事件发生呢?对此,多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这种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在我国大宗商品领域基本都存在产能过剩问题的背景下,实现逼仓几无可能。 逼仓一般上是指“多逼空”,即市场多头认为空头手里没有足够现货,而利用资金推升期货价格直至交割月,空头在没有充足现货交割的情况下,只好平掉期货头寸认赔出局,多头则从中获利。即便期货盘上的空头一时无法通过好的价格筹得现货资源,但保不准其他生产或贸易企业以及套利交易者参与到交割月合约上来,这必将打压期货价格,并使其向现货价格回归,逼仓风险也将随之缓解。换一个角度看,有哪个多头愿意在现货市场规模大、市场充分竞争的品种上实施逼仓呢?所谓的“空逼多”并不算是真正意义的逼仓,最坏结果无非多头认赔出局或空头大量交割,但由于套保和套利者的存在,期现货价差很快便会回到合理范围内,最终多头不至于赔那么多,空头也不大可能巨量进入交割。因为算上注册仓单、交割费用等,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卖现货未必比直接在现货市场上销售好。 至于弃仓这样的极端情况,只要不进入交割,交易所严格按照既定的风控制度执行完全可以避免。对于进入交割后的弃仓,国内各家交易所也都有既定的应急预案,如果今后能建立一套期货市场的信用体系,并与银行信用体系对接,那就万无一失了。 “制度松绑之前,由于缺少套保和套利者,交易所会担心各种逼仓或巨量交割出现。若是制度真的放开了,倒不一定会出现逼仓或巨量交割。”马文胜表示。 此外,在制度放开的同时,交易所还应该逐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进一步完善仓单注册和交割制度,是否可以考虑引入货运提单、订单等形式的交割;优化交割仓(厂)库布局,是否可以站在全国乃至全球的高度,打破传统的地域性交割仓库布局。这不仅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还有助于期现货市场的进一步连通和融合,以此带动更多现货经营实体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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