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新闻资讯

 

时事报道

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

        2013-07-22 00:00:00    
 

    证监会要求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要求,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据悉,此举是为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防范类似案件发生。
    期货日报6月13日以《惊!百万资金瞬间被对敲掠走》为题,报道了河南开封某期货投资者陈莉(化名)将交易账号及密码交由他人管理,却被异地“操盘手”对敲窃走百万资金的案件;7月11日跟踪报道了“陈莉案件”的最新进展,同时还披露了上海辖区内两起与“陈莉案”类似的期货对敲案件。《通知》的下发正是对各期货公司风控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在内部控制有关问题上要提示投资者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开户管理和账户安全管理,加强投资者出金管理,加强日常风险监控,加强协调配合。
    证监会在《通知》中重点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出金管理制度,加强出金的内部审核和控制,要求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针对期货交易所通报对敲转移资金等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亏损投资者所在期货公司应当立即与投资者核实交易情况,盈利投资者所在期货公司在事件调查结束前应当限制投资者出金。
    对于以往的对敲等违法违规案件中,交易所信息技术系统可以及时侦测到并加以补救,但补救的速度往往“跑不赢”对敲者出金的速度。嫌疑人实施对敲,并利用银期转账系统出金的过程往往只有短短几分钟,当期货公司对嫌疑人账户采取停止出金措施,关闭其出金权限时,往往为时已晚。而有了“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这一制度约束,就为管理机构和交易所发现对敲等违法违规案件后进行补救留出了时间。
    该项制度一旦实施,是否会对一部分有随时出入金需求的投资者产生影响呢?部分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禁止当日盈利出金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期货市场T+0的市场特征有所弱化,但这是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我们对证监会的这一要求比较理解,并会认真向投资者做好解释工作”。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山东红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