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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013-08-06 00:00:00    
 
    在日前北京召开的“期货投资者保护研讨会”上,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学会表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积极研究并尽快制订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随着更多金融衍生品的推出,证券、期货、基金等资产管理业务相互渗透,产品设计愈发个性化、复杂化。“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障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关键。”于学会说。
    从法律实践看,我国期货市场纠纷主要集中于擅自代客理财、全权委托交易、透支交易以及强行平仓、仓单交割等方面,与证券市场纠纷集中在虚假陈述、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上相比,具有个体化、分散化、技术性强的特点。于学会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部门应做好期货交易相关法规制度的诠释,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督促中介机构严格执行。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仍存在制度性缺陷。与我国的普通消费者和劳动者相比,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也缺乏这一法律层面的特殊“保护”。于学会认为,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并尽快制订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建立惩罚性赔偿诉讼制度,引入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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