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规则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四方面修改完善 中止18年的中国国债期货重启在即。证监会在8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近日已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拟定于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 8月30日,《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发布。此次公布的合约内容,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差异不大。其中,国债期货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报价方式为百元净价报价,最小变动价位0.002元(每手最小变动20元),每日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此次公布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四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一是提高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调整为2%、3%、5%。从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据介绍,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有利于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降低持仓限额。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合约自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据介绍,此举是为了降低交割风险,确保国债期货平稳起步。 三是增设最低交割标准。为降低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即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四是完善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了防范交割违约风险,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为适应国债期货等产品创新,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业务规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交易规则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层次为交易细则等业务维度规则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等产品维度规则;第三层次为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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