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新闻资讯

 

时事报道

光大证券因内幕交易被罚没5.23亿元

        2013-09-02 00:00:00    
 

    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备受关注的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发生两周后,证监会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总计5.23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市场禁入措施: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卖空和卖出股指期货、ETF基金的获利和避损),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上述四人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证监会。

    光大证券事件发生后,市场质疑光大证券涉嫌操纵市场。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推动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等有关工作,光大证券事件也为此提供了一个样本,监管部门将充分吸取该案的经验教训,在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做出相应制度安排。
    关于投资者赔偿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进行投资者补偿的模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支持券商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
    根据光大证券的最新公告,该公司8月31日收到助理总裁杨赤忠、董事会秘书梅键的辞职报告。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副总裁薛峰代行董秘职责。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山东红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