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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中小投资者保护要贯穿监管始终

        2014-01-07 00:00:00    
 

   买者自负同时须强化卖者有责 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纳入证券期货经营服务机构分类评价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肖钢就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理念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指出,要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在强调资本市场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否则就是漠视投资者,同时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
   肖钢说,我们要正确认识“同股同权”原则、“买者自慎”原则、交易自愿原则、效率原则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是矫正“资本多数决” 的滥用,实现股东实质平等的共同做法,并不损害股东平等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与“买者自慎”原则并不矛盾,在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必须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证券期货契约往往是标准化的,专业性强,结构复杂,对交易自愿原则必须加以限制,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实施保护,一是交易前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即使自愿,也不允许从事交易;二是交易中要求卖方承担充分的说明义务,有关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担忠实代理义务;三是交易后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肖钢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国务院一系列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指导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出台一个好文件不容易,贯彻落实好就更不容易,关键要狠抓落实。
   肖钢强调,要以中小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导向,全面梳理部门规章制度,在证券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都要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要求。大力推动证券期货交易所、有关协会和相关会管单位,修改完善自律规则、业务规则和服务流程。要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并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将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同时明确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责任。要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全面落实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中的股权摊薄和承诺要求,形成落实公司在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回购股份的监管安排。要保障投资者参与权和知情权,尽快出台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全面网络投票、推行累积投票制和征集投票权的统一监管要求。同时,还要强化中小投资者赔偿救助,完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推动建立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研究建立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鼓励推行中介机构职业保险以及退市保险。制定投资者教育总体规划,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教育力度,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
   肖钢要求,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要抓好学习和组织宣传。二是要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三是要抓好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将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纳入证券期货经营服务机构分类评价,建立投资者保护权益监测、巡查、抽查机制,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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