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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正在制定

        2014-01-13 00:00:00    
 

    起草过程中将充分征求市场各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在上周五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体系。
  邓舸说,证监会将对投资者分类标准、认可投资者的资格、适当性管理的内涵、适当性服务的自律和市场标准、适当性的服务及其责任、适当性服务的基本规程和从业人员素质等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形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同时完善各类自律规则,推动市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证监会主席肖钢也在1月6日召开的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强调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保护,是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中的首要内容。
  邓舸表示,我国投资者结构呈现多元化,在一些领域、一些产品已经有适当性管理,但标准不统一且比较分散,相关配套考虑不够。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相关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将充分征求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根据证券期货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依照定期修订机制的安排,证监会近日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下称《标准指引》)。邓舸表示,此次对《标准指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统计指标本身的增补完善,以及对统计指标分类的细化解释。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公司股本分类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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