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新闻资讯

 

时事报道

甲醇期货保证金标准4月9日结算时起调至6%

        2014-04-01 00:00:00    
 
    郑商所日前通知,决定自4月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山东红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