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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处罚一违规厂库

        2014-07-01 00:00:00    
 
    郑商所昨日公布的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称,某厂库在交割商品出库阶段,向客户收取仓储费的过程中,存在滥行收费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及相关客户的说明等证据证明。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我检讨,并于事后采取自行退还多收的仓储费等补救措施,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予罚款5万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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