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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2014-09-10 00:00:00    
 
    记者9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近日新修订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外投资将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
  《办法》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除金融企业之外的企业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办法》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其中,对中央企业的核准,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地方企业的核准,将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办法》明确了备案的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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