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证监许可〔2014〕100号
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季秋红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的申请》(鲁期股字〔2014〕2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拟任首席风险官季秋红(身份证号:370122197210304440)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季秋红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4年8月26日 |